美國存托憑證(ADR)是發行給美國投資者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發行給新加坡投資者並在新加坡股票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稱為新加坡存托憑證(SDR)。如果有壹個以上的發行人,它被稱為全球存托憑證(GDR)。但本質上GDR和ADR是壹回事。兩者都是以美元定價,以同樣的標準進行交易和交割,股息也以美元支付。而且存管銀行提供的服務以及相關協議的條款和擔保都是壹樣的。“全球”壹詞代替“美國”壹詞只是出於營銷原因。
ADR解決了美國與外國在證券交易制度、慣例、語言、外匯管理等方面的差異所帶來的交易困難,是外國公司在美國市場融資的重要金融工具。對於美國投資者來說,這也是最廣泛接受的外國證券形式。為了保護國內投資者的利益,美國法律規定公司機構和私人企業的養老基金(其資金仍來自普通民眾)不能投資美國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外國企業在美國發行的DR被視為美國證券,可以投資。第壹筆ADR出現在1927,由摩根銀行發行。到1961年。在美國發行ADR的外國公司有150家,在美國發行的ADR有400家。由於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放松了金融管制。藥品不良反應數量大幅增加。截止1996年底,* *已發行1301 Af)R,其中英國占17.4%。阿根廷占11.5%,澳大利亞和日本分別占11.4%和11.3%。在1301 ADR。美國三大證券交易系統(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和NASDA (1))上能上市交易的股票只有426只,1996年10的交易量達到10,交易金額34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其余未上市的ADR在OTC市場流通。從1993開始,國內也有公司在美國發行ADR,包括在上交所上市的輪胎橡膠、氯堿化工、第二紡織機械、在深交所上市的深深房。上述四家公司均發行了僅用於場外交易的壹級ADRJp,不具備配資功能。此後,“中國華能國際”和“山東華能”以三級AfJR升募集,並在紐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