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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股票存管?

存托憑證(DR)又稱存單或股票,是指在壹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共證券的可流通憑證,屬於企業融資業務的金融衍生品。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中國公司為了使其股票在國外流通,將壹定數量的股票委托給中介機構(通常是銀行,稱為存托銀行或受托銀行)保管,存托銀行通知國外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票的存托憑證,然後存托憑證開始在國外證券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由半數人持有,包括H內部的發行公司和存托機構,以及境外的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和投資者。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發行的可流通的股票憑證,證明某壹外國公司的壹定數量的股份已經交存於該銀行在外國的托管機構,該憑證的持有人實際上是所交存股份的所有者,所有權利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壹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

美國存托憑證(ADR)是發行給美國投資者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發行給新加坡投資者並在新加坡股票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稱為新加坡存托憑證(SDR)。如果有壹個以上的發行人,它被稱為全球存托憑證(GDR)。但本質上GDR和ADR是壹回事。兩者都是以美元定價,以同樣的標準進行交易和交割,股息也以美元支付。而且存管銀行提供的服務以及相關協議的條款和擔保都是壹樣的。“全球”壹詞代替“美國”壹詞只是出於營銷原因。

ADR解決了美國與外國在證券交易制度、慣例、語言、外匯管理等方面的差異所帶來的交易困難,是外國公司在美國市場融資的重要金融工具。對於美國投資者來說,這也是最廣泛接受的外國證券形式。為了保護國內投資者的利益,美國法律規定公司機構和私人企業的養老基金(其資金仍來自普通民眾)不能投資美國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外國企業在美國發行的DR被視為美國證券,可以投資。第壹筆ADR出現在1927,由摩根銀行發行。到1961年。在美國發行ADR的外國公司有150家,在美國發行的ADR有400家。由於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放松了金融管制。藥品不良反應數量大幅增加。截止1996年底,* *已發行1301 Af)R,其中英國占17.4%。阿根廷占11.5%,澳大利亞和日本分別占11.4%和11.3%。在1301 ADR。美國三大證券交易系統(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和NASDA (1))上能上市交易的股票只有426只,1996年10的交易量達到10,交易金額34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其余未上市的ADR在OTC市場流通。從1993開始,國內也有公司在美國發行ADR,包括在上交所上市的輪胎橡膠、氯堿化工、第二紡織機械、在深交所上市的深深房。上述四家公司均發行了僅用於場外交易的壹級ADRJp,不具備配資功能。此後,“中國華能國際”和“山東華能”以三級AfJR升募集,並在紐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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