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說明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撤銷老賴的無償贈與行為(法律上屬於無償贈與行為)。
該案被再次提交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王某通過離婚協議轉移個人財產,企圖逃避法律義務,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王被判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對刑事處罰,王意識到後果嚴重,最終履行了賠償義務。老賴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主要包括:隱匿、轉移、低價倒賣財物;妨礙執行、拒絕或者謊報等。所以,如果妳有確鑿的證據,發現了老賴的上述行為,那就等著他吧。為了不還錢,老賴以假離婚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前妻,幹凈利落地離開了家。這種情況,第壹時間去執行法官說明情況要求法院下達調查令,去民政局調出老賴的離婚協議書。如果情況屬實,屬於惡意轉移財產,可以申請追加老賴前妻為被申請人。老賴惡意轉移資產。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麽辦?我們能眼睜睜看著他轉移資產卻什麽都不做嗎?
當然不是。面對這樣壹個持續存在的問題,我們並非完全束手無策。我們力所能及的壹些措施仍然可以使用。首先,我們需要知道法律上如何定義惡意轉讓。從法律上講,法律文書生效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使法院無法執行,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這句話的壹個重點是,惡意轉移資產的前提是法律文書要生效。比如我們起訴老賴,判決生效時對方轉移資產,這是明顯的惡意轉移資產。如果他在文件生效前轉移了資產,我們該怎麽辦?如果怕他在文件生效前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前,也就是文件生效前申請財產保全,讓他無法轉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