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什麽情況下會來逮捕老賴?
由於經執法人員強制執行和勸說,老賴仍拒不履行,法院將上門抓捕老賴。此時可以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請求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詳情如下:
1.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謂“生效判決”,是指已超過法定上訴期限且未上訴的判決、裁定,以及終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
2.法院強制執行後仍無結果;
3.有能力還錢,拒絕還錢;
4.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
老賴不怕法院強制執行,原因有二:
壹種是實在沒錢償還,名下也沒有資產,只能硬著頭皮去做。法院對此無能為力,就算申請強制執行也沒用。欠錢畢竟只是民事糾紛,不會因為不還而被抓。
壹是對不誠信的懲罰對其沒有影響。比如有些老賴不想出國,不想辦信用卡。整天在家,兩點上班,孩子有收入,住的房子不是自己的。就算是老賴也有房子住,有錢花。反正他名下沒有資產執行也無所謂。
兩年後老賴會沒事嗎?
法院判決後有能力拒不執行的,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上傳至征信中心,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很多老賴兩年後會從法院下線,但並不代表他們的不誠信會被解除。
征信上的強制執行記錄,只要還沒還,就會壹直存在,所以即使在法院查不到失信名單,老賴還是處於失信狀態,什麽時候還,什麽時候解除?
但是請註意,強制執行的有效期只有2年。就算老賴沒錢償還,也要申請強制執行。只要他申請,就永久有效。總會有老賴有錢有資產的壹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
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調解。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13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