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由97條增加到114條,增加了17條。* * *修改補充了52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2年6月29日+065438+10月60日起施行。
2006年8月36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06年2月6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由原來的114條增加到118條,增加了四條。2021 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第七章共有119條。《安全生產法》的內容分為七章,依次為第壹章總則、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三章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第六章法律責任和第七章附則。安全生產法對於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
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重大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安全風險分類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的特點,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