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單獨獨立遺囑屬於自書遺囑,生效條件包括:
1.立遺囑人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2.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遺囑的內容反映了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
5.遺囑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
遺囑的形式有自寫、代寫、錄音和口頭遺囑,只要內容合法,形式要件完備,都是有效的。
老年人遺囑的法律效力;
1.遺囑的形式要求:根據法律規定,遺囑可以采取各種形式,如自書、代書、錄音等。,但必須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2.立遺囑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必須年滿18周歲,精神狀態正常;
3.遺囑內容的合法性: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必須屬於遺囑人,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
4.遺囑的撤銷和變更:遺囑人在生前有權隨時撤銷或變更遺囑,新遺囑取代舊遺囑;
5.遺囑的保管:為保證遺囑的真實性和安全性,遺囑人可以選擇交由公證處保管或采取其他保管措施。
綜上所述,單獨的老年人獨立遺囑是有效的,只要符合自寫遺囑的有效條件,包括親筆書寫、簽名和日期、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體現真實意誌、不違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為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遺囑可以是自己寫的,也可以是代寫的,可以是錄音的,也可以是口述的,只要內容合法,形式要求完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