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續期間發現妻子有精神疾病可以離婚嗎?
是的,妳可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合法途徑:壹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協商壹致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依法領取離婚證;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調解或判決,再確定是否解除婚姻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不能治愈的,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或者夫妻壹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長期不能治愈的,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壹方堅持離婚,調解無效的,可依法準予離婚。
患有精神疾病的配偶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疾病,婚後因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從未患過精神疾病,婚後因某種強烈刺激或創傷而患精神疾病;
3.婚後因精神疾病遺傳而患精神疾病。
二、壹方有精神疾病的離婚條件是什麽?
壹方有精神疾病,另壹方要求離婚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無論婚前還是婚後得病,長期治療都不會痊愈。生病時間短或者可以治愈的,不符合離婚條件。
2.必須安排好患精神病壹方的生活問題,不能讓其自生自滅。比如離婚後,精神病患者由父母或者監護人照顧,或者離婚後,另壹方仍然照顧,這樣就可以離婚。
現實生活中,壹方患有精神疾病後,對雙方婚姻造成客觀障礙,使婚姻目的無法實現或失去功能。如果不讓另壹方離婚,對另壹方來說就是折磨,不公平,不人道。所以,壹方患有精神疾病後,另壹方在對其生活做好安排後,可以要求離婚,也是合理合法的,沒有思想壓力和不忠。
因為精神病人已經和正常人不壹樣了,他們在表達意願時往往會有瑕疵。所以如果他們協議離婚,不能準確判斷是否表達了真實意願,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和精神病人離婚。為了解除婚姻關系,沒有患病的壹方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後由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用。感謝您的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