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壹位老人在公交車上摔倒死亡,該由誰負責?

壹位老人在公交車上摔倒死亡,該由誰負責?

法律主觀性:

在沒有提示或者乘客沒有準備的情況下,因公交車駕駛員的不當行為,造成乘客受傷的結果,公交車駕駛員應當對乘客的跌倒或者受傷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客觀性:

第壹,坐公交車摔倒誰負責?從上車開始,就與公交運營公司建立了城市公交客運合同。公共汽車運營公司作為客運行業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為乘客提供公共交通服務、保障乘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公交運營公司要想免除自己的責任,必須證明丁阿姨的傷害是自己的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丁阿姨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承運人交付客票時,客運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有其他交易習慣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由於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由於旅客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因乘坐公交車引發的賠償案件,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壹是道路運輸合同關系;二是交通事故中的侵權損害賠償關系。如果在同壹案件中存在上述兩種法律關系,即合同違約和侵權賠償競合,受害方可以依法選擇其中之壹來維護自身權益。但人身侵權損害賠償屬於壹般民事糾紛,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如果丁阿姨以人身侵權損害賠償作為起訴的法律依據,必須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即交通事故確實發生,且交通事故與她所受傷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由於壹些客觀原因,交警部門無法認定當時是否發生了交通事故。二、如何承擔我國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五類,分別是全責、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認定的標準是:(1)全責和無責。如果事故完全是由於壹方的違反行為造成的,違反者負全責,與事故沒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比如,壹個司機因為酒駕突然駛入左側,撞倒了壹個正常騎自行車的學生。傷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完全是因為司機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所以司機要負全責,而被撞的人沒有違法行為,不承擔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是壹方違章造成的,另壹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主要違反者應承擔主要責任,對方或第三人承擔次要責任。比如某地發生壹起交通事故,壹名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壹名司機駕駛的解放牌拖車發生刮擦,汽車碾過女學生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占用快車道,采取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駕駛時不註意觀察的駕駛人負次要責任。(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有違章行為,且情節相似,各方承擔同等責任。例如,陳某是壹家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他開著壹輛大卡車以五六十公裏的速度從北向南行駛。行駛至該公路19公裏處,陳前方六七十米處,某單位駕駛員張駕駛130貨車,以60多公裏的時速相對駛來。盡管有超車的危險,陳某還是強行超過了車前右側的壹輛馬車。結果兩車靠近,雙方司機都慌了。再加上車速快,他們避讓不及,導致兩車相撞,130貨車被撞栽在邊溝裏。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因為兩車司機無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自然要負同樣的責任。

  • 上一篇:勞動法律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是
  • 下一篇: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系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