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1)審查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其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如為企業,應審查借款人是否合法設立,是否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並查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關註相關證書是否通過年檢或相關驗證。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檢查借款人的註冊資本是否適合貸款;審查是否存在明顯的抽逃註冊資本的情形;過去的貸款和還款;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違法情況是否可能影響還款。
(3)關於借款人的貸款情況,借款人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立了基本存款賬戶和壹般存款賬戶;借款人(如為公司)的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4)關於擔保,如為保證擔保,應考察保證人的資質、信譽和履約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遺產超過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被繼承人可以不承擔清償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