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分配,房地產部。
遺產分割也稱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者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進行分配的制度。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原則,是指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遺產份額的基本標準。那麽遺產怎麽分有什麽規定呢?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了壹部分符合壹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壹定繼承權的權利。該權利不是繼承權之壹,法律賦予該權利是因為其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特殊關系,這是保障人權、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員享有適當的繼承權
(1)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2)贍養被繼承人較多的人。即使他不是繼承人,如果他屬於上述情況之壹,他也將享有獲得遺產的權利。這壹繼承權是壹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遺產分割中,故意不提出請求的人壹般不被接受;不知道又不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知道後2年內受理。
房屋遺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遺產的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得損害遺產的效用。不適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 * *”等方式處理。”
繼承法的這壹規定表明,分割房屋遺產時應把握兩個基本原則:
壹是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即不能強行分割、切斷不可分割的房屋遺產,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第二,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用於生產、經營或者居住。房屋的使用屬性不能因為繼承、分割而改變,房屋失去了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屋遺產的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由於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者由於繼承人的實際需要並考慮到所有繼承人的利益,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壹種方法是采用折價補償的方法。壹般屬於住宅使用人,按照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定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也可以根據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考當地市場價格確定。
第二種方法是采用* * *的方法,分為兩種形式:* *同* * *和按份額* * *兩種。所謂* * *有* * *就是繼承人平等享有房屋遺產的所有權,不分份額,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遺產,按各自份額享有權利。
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最好采用第壹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這樣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的糾紛。如果采用第二種方法,應該算是對第壹種方法的補充。比如,如果被貼現的壹方因為經濟能力無法負擔貼現的錢,又必須考慮到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那麽* * *法也可以減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