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順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產依次為: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相關法律法規還規定,“對夫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公公婆婆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為第壹繼承人。”繼承中,被繼承人已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壹個以上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按照遺囑執行。此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遺產的相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囑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遺囑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人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未被遺囑處分的遺產。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要註意,在遺產分割中,要堅持男女平等、養老、病殘關愛、互諒互讓、團結和諧的原則。即使有遺囑,也要為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預留必要的繼承份額,以及為胎兒預留繼承份額。另外,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沒有義務清償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當然除非是自願清償。丈夫去世後,妻子、父母和子女是第壹繼承人。他們之間的繼承權是平等的,同時分割遺產時份額也要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七十五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