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不壹定要公開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遺囑的效力取決於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與公開與否無關。但如果遺囑不公開,可能出現的問題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並不知道遺囑的存在,最終按照法定繼承繼承繼承遺產。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遺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4.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遺囑的效力形式如下:
1.自擬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壹人代書,由遺囑人、立遺囑人及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註明年、月、日;
4.錄音錄像:以錄音錄像形式制作的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記載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立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6.遺囑公證:必須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
綜上所述,立遺囑時,遺囑人可以選擇不公開遺囑內容。立遺囑人死亡後,主張繼承遺囑的繼承人應當向其他繼承人披露遺囑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33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