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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只有明確法律邊界才能根治校園欺淩?

日前,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在人大記者會上回答了有關“校園欺淩”的問題。陳寶生說,經過這兩年的綜合整治,校園欺淩現象有了很大改善,但並沒有完全杜絕。在他看來,校園欺淩和校園暴力是有區別的,前者是失範,後者是犯罪和違法。這兩者有時會交叉。解決校園欺淩中的問題,要樹立法治思維,多方面運用法治手段,依法辦事。這樣才能在解決校園欺淩中獲得社會知識。

校園欺淩問題由來已久。近年來,社會各界,尤其是教育界和司法界,都在加大鏟除力度。比如前天,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報告中明確,去年審結校園欺淩刑事案件213件,會同教育部出臺預防和治理中小學生校園欺淩的指導意見。陳寶生部長還透露,為了解決校園欺淩問題,必須建立校內安全機制和校外綜合管理機制。大部分中小學都在校門口設置了保安,有的還設置了法制副校長。這壹機制應該得到推廣。

校園欺淩已經引起了全社會的關註,很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都提到了它,因為它已經到了不治理就無法治理的地步。由於網絡發達,壹些校園欺淩的視頻被放到網上,其行為令人發指,社會上出現了強烈的治理需求。因此,必須采取措施治理校園欺淩。即使短時間內無法根治,欺淩的氣焰也必須堅決制止。

有效措施很多,比如加強思想法制教育,引導青少年尊重他人,有守法意識;再比如,對已經發生的欺淩事件,要堅決依法處理,不能混淆概念,不能姑息。

這裏最關鍵的節點是如何區分教育部長所說的“失範”和“違法”。在這方面,教育部門和司法部門都應該有壹個統壹的量化標準。這個標準應該是壹條紅線,比如人身傷害、重大精神傷害、侮辱,就應該歸為違法。壹般來說,如遊戲、打鬧導致的語言侮辱,應歸為“失範”。

除了後果,欺淩的方式也可以作為考量的標準,比如單獨欺淩或者有組織的欺淩,比如即興或者事先策劃,或者校內同學之間欺淩或者校外與人勾結等等。

不管紅線怎麽劃,都要盡快劃。這需要相關部門調查討論,達成* * *諒解。最應該避免的是無休止的概念之爭。每個人的青春期對他的壹生都有很大的影響,每個人的青春期都是寶貴而短暫的。教育者和法律有責任在這個節點說清楚,努力讓孩子健康向上成長,避開陰影。

不久前,公安部剛剛頒布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擬將行政拘留的執行年齡由16降低到14。這種調整,很大程度上是針對校園欺淩現象的。可以說,治理校園欺淩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其社會環境、輿論環境、司法環境都在走向成熟。管理者應該抓住機會,明確法律界限,然後付諸行動,長期執行,讓青少年強化尊重他人、遵守法律的意識,這樣校園欺淩才能得到根治。這不僅是為了讓家長和學校放心,也是為了讓整個社會放心,拯救的不僅僅是那些被欺負的學生,還有那些潛在的欺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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