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訴訟是有時效的,錯過了就意味著失去了打贏官司的權利。訴訟時效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中斷,然後重新計算時效。
比如離婚後,對方未按約定支付賠償金,有證據證明妳向對方討債,那麽時間從妳最後壹次討債開始重新計算。
但在離婚案件中,大部分時限是壹個“死時限”,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而改變。錯過了就錯過了,沒有辦法彌補。給妳總結壹下。
1.撤銷婚姻的訴訟時效:壹方受脅迫滿壹年或者隱瞞嚴重疾病的,可以撤銷。如果要撤銷婚姻,只能在結婚登記之日起壹年內提出。這是壹個死時間限制,不能中斷,暫停或延長。
2.離婚後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壹年離婚案件中,涉及損害賠償的案件主要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
離婚後是否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案件,要看以下幾種情況:原告是無過錯方,起訴離婚,離婚案件不提起損害賠償,離婚後不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被告是無辜的壹方,他在離婚案中沒有要求損害賠償。離婚壹年後他可以要求損害賠償!記住,這是死亡的最後期限!
3.離婚期間,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離婚後另壹方查明要求重新分割的:兩年。從發現的次日起,訴訟時效為兩年,可以中止、中斷或者重新計算,也可以要求對方少分擔或者不分擔。
4.離婚時,夫妻財產未分割的,請求分割的法定時間不受限制。離婚時,夫妻財產尚未分割的,可以要求對離婚後未分割的財產進行新的分割。
5.協議離婚,壹年後,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反悔,請求變更或解除財產分割協議:壹年。
離婚協議中撤銷或變更財產分割協議的理由原則上只有兩種:脅迫或欺詐。以財產分割不公為由要求撤銷的,原則上不予支持。同樣是死亡的最後期限!
6.維護費:不限。壹方未按判決支付贍養費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追加起訴。在協議離婚中,壹方未按離婚協議支付贍養費,應以孩子的名義起訴。
7.壹方不履行離婚協議,要求履行:三年。壹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約定履行期滿的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