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國,法律沒有對個人結婚的數量做出具體限制;
2.個人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就可以再結婚;
3.婚姻登記機關會記錄個人的結婚數,但不會在結婚證上顯示;
4.民政局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會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信息;
5.只要妳未婚,每個人都有再婚的權利。
結婚的法律條件:
1.雙方必須自願結婚,不得有任何強迫或脅迫;
2.男女雙方都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3.雙方必須沒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雙方應無配偶,即不應有重婚;
5.雙方必須身體健康,沒有法律禁止結婚。
綜上所述,中國對結婚數量沒有限制。只要辦完離婚手續,不管結婚多少次,民政局都會保護隱私信息,保證每個未婚個體都有再婚的權利。婚姻登記處雖然記錄了結婚數量,但並不在結婚證上顯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存。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