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婚後贍養費的法律義務
離婚後,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壹般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判決壹方向另壹方支付撫養費,以保證子女得到充分的撫養和照顧。
二、不支付贍養費的法律後果
離婚後壹方不按判決支付贍養費,將面臨以下法律後果:
1.強制執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將采取查封、扣押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迫使未支付撫養費的壹方履行支付義務。
2.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因此,非支付方可能需要支付額外的罰款或利息。
4.對信用記錄的影響:未繳納撫養費的壹方可能會被記入信用黑名單,影響其信用記錄和以後申請貸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務。
5.刑事責任:不支付撫養費構成犯罪的,如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還可能面臨刑事起訴。
第三,如何維護權益
為了保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建議在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中明確贍養費的支付方式、時間和金額,並保留相關證據。壹旦對方拒不支付贍養費,可以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離婚後不支付子女撫養費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為了自己和子女的利益,離婚雙方應自覺履行撫養義務,保證子女得到充分的撫養和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5條規定: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53條規定:
“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