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婚子女探視權的規定壹個月多少次?
壹般來說,探視權是壹周壹次,壹個月四次,但這不是絕對的。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做約定的時候,要考慮孩子的生活時間和學習時間,所以壹周壹次比較合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第二,什麽情況下會取消探視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只要探視是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有撫養權的壹方不能阻止另壹方探視孩子。探視其實對孩子的心理有安撫作用,對孩子有益無害。但如果壹方在探視時對子女的成長有壹些不利影響,另壹方可以拒絕探視。
1.探視權人患有重大或者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影響子女健康的;
2.探視權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子女的;
3.探視權人的道德敗壞、通奸、同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等行為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4.探視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兒童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的;
5.探視權人有借機藏匿子女的企圖或行為;
6.探視權人采取非約定或者法院判決的時間和方式多次濫用探視權的;
7.再婚配偶及與父母同住的其他家庭成員虐待或歧視子女的;
8.探視權人探望子女後,惡意不按法律文書規定的時間將子女送回直接寄養方;
9.嚴重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壹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中止探視權。至於其他原因,比如父母關系惡化,或者探視權人沒有及時支付撫養費,都不能成為中止探視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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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