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離婚後,規定壹個月有幾天探望孩子的權利。

離婚後,規定壹個月有幾天探望孩子的權利。

離婚後子女探視權時間的規定:探視權時間可由父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壹般法院會判決對方在每個月壹到兩周的某壹天行使探視權,可能會有壹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對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和健康,或者10歲以下的孩子明確不希望對方探視,可以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暫時中止對方的探視權。

壹、離婚子女探視權的規定壹個月多少次?

壹般來說,探視權是壹周壹次,壹個月四次,但這不是絕對的。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做約定的時候,要考慮孩子的生活時間和學習時間,所以壹周壹次比較合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第二,什麽情況下會取消探視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只要探視是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有撫養權的壹方不能阻止另壹方探視孩子。探視其實對孩子的心理有安撫作用,對孩子有益無害。但如果壹方在探視時對子女的成長有壹些不利影響,另壹方可以拒絕探視。

1.探視權人患有重大或者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影響子女健康的;

2.探視權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子女的;

3.探視權人的道德敗壞、通奸、同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等行為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4.探視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兒童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的;

5.探視權人有借機藏匿子女的企圖或行為;

6.探視權人采取非約定或者法院判決的時間和方式多次濫用探視權的;

7.再婚配偶及與父母同住的其他家庭成員虐待或歧視子女的;

8.探視權人探望子女後,惡意不按法律文書規定的時間將子女送回直接寄養方;

9.嚴重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壹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中止探視權。至於其他原因,比如父母關系惡化,或者探視權人沒有及時支付撫養費,都不能成為中止探視權的理由。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 上一篇:老板借錢給員工的法律責任
  • 下一篇:新手如何管理華萊士加盟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