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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可以重復嗎?

法律分析:名可以重,但還有其他條件。第壹,如果不是同行業的,可以重名。第二,重名的名稱不是馳名商標。第三,妳註冊公司的地方和妳註冊重名的地方不在壹個地區。如果公司名稱重復,可以修改,然後選擇重新註冊。但是,使用公司重名也不壹定不行。要看管轄範圍,是否是馳名商標,是否有特殊保護。不得與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同行業註冊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各省工商登記機關不壹樣,可以用同壹個名字。除非馳名商標可以跨地區、跨類別保護,其他企業的名稱僅限於登記主管機關的管轄範圍和相應類別進行保護。兩家公司名稱構成相同,且處於同壹行業,即違反了“申請的名稱不得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或登記的同行企業名稱相同,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的原則,很可能得不到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法人登記:

(壹)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3)合資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5)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第七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從業人員數量;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第十七條企業法人變更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經營期限,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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