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增加冷靜期制度有什麽意義?
冷靜期是堅持離婚自由規律和權利底線,遏制離婚率快速增長,維護社會穩定的壹種折中方法。很多時候,有些人,尤其是年輕人,去民政局協商離婚或者向法院起訴離婚,往往不是經過深思熟慮,而是出於憤怒或者沖動。其實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還有挽回修復的可能。
冷靜期是否限制了離婚自由?
設置離婚冷靜期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沖動離婚,但離婚的主動權還是在夫妻雙方手裏。冷靜期內是否撤回離婚申請,冷靜期後是否申請離婚,仍然取決於夫妻雙方。另外,民政部門只處理夫妻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沒有爭議的婚姻關系。夫妻雙方未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的,不能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壹方也可以選擇通過訴訟請求法院解除關系。因此,在離婚登記過程中引入離婚冷靜期,並不影響離婚自由。
夫妻對離婚的態度很堅決。他們可以拒絕執行離婚冷靜期嗎?
根據《民法典》第107條,該條是將冷靜期制度引入離婚登記程序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離婚登記的程序是從法律的高度來限制的。所以,即使壹方對離婚態度堅決,也不能拒絕執行冷靜期。但冷靜期過後,如果雙方未能達成離婚協議,堅決離婚的壹方可以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冷靜期是否不利於保護家暴受害者?
對家暴零容忍,是社會不可踐踏的文明底線。冷靜期絕對不是家暴的“保護傘”。對於家庭暴力案件,在實踐中,當事人經常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家庭暴力是壹種危及生命健康的婚姻沖突。如果認定存在嚴重的家庭暴力,且當事人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法院將不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避免對受害人造成傷害。此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離婚冷靜期強行發生性關系是否涉嫌強奸?
離婚冷靜期仍屬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此時雙方婚姻關系尚未真正解除。因此,雙方仍享有夫妻權利,也應依法履行義務。但這並不意味著壹方可以違背另壹方的意願發生性關系。離婚冷靜期內,性關系以雙方意願為準。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違背其意誌的手段與其發生性關系,可以認定為強奸罪。
離婚冷靜期內,夫妻壹方有新的債務或新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同壹債務或財產?
我國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 * *共同承擔債務,夫妻* * *共同擁有財產。離婚冷靜期內,新增的債務或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相同的債務或財產,而應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為依據。離婚冷靜期與夫妻財產和債務的認定沒有必然聯系。
離婚冷靜期到期後,壹方違反原離婚協議怎麽辦?
登記離婚通常被稱為協議離婚。只有在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諒解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壹制度。登記離婚的冷靜期屆滿,如果壹方對離婚、撫養子女、財產分割等有其他意見和想法。,且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不再符合登記離婚的適用條件,請求離婚的壹方可以通過訴訟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