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避免對方從自己身上獲得利益。很多人選擇離婚是因為感情早已破裂,也就是說,在他們的心目中,對方不會和自己有任何交集。也許是因為感情不和,有些矛盾,他們絕對不希望對方從自己身上得到任何好處,會選擇用遺囑來避免意外。連離婚冷靜期都只有短短壹個月,他們也不願意冒險。選擇這樣做的夫妻,即使有很長的冷靜期,最終也會走到離婚這壹步,因為他們對彼此只有厭惡。
二是保護自身利益。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所以有些人結婚後會找對方搞清楚自己的壹些事。他們壹旦發現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壹直在占自己便宜或者利用自己,就會立刻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立遺囑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妳永遠不知道明天和事故誰先來,所以在事故發生前做好預防措施。通常這樣做的人是出於無奈,這也是及時止損的壹種表現。
第三是給自己做壹個長遠的規劃。最近國外那個狠心老公的故事,我覺得嚇到很多老婆了。據說他身邊很多女生都開始立遺囑了。她們只是想為自己做壹個長遠的規劃,給孩子和父母留壹些保障,而不是因為和老公關系不好。這些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都會做出這樣的選擇,所以在離婚冷靜期立遺囑也無可厚非。現在的夫妻關系比我們父母那壹輩更脆弱,所以有時候立遺囑只是為了做壹個更長遠的打算,給我們愛的人留壹些保障。
我的壹個阿姨是在和丈夫關系破裂後才立下遺囑的。他們還沒到離婚的階段,但他認為兩人之間沒有感情,信任自然會受到威脅。雖然對方現在還是很關心家庭,但也不能保證他以後會有外心,所以會先立遺囑保護女兒權益。雖然很多人壹開始會選擇深情,水到渠成,但是失去感情之後會做出更加理性的選擇。離婚冷靜期立遺囑背後可能有很多原因。就像不幸的家庭不壹樣,在冷靜期立遺囑可能是出於無奈,也是壹種理性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