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實踐中,父母同意離婚,應解決子女撫養問題,撫養費的支付由雙方協商。
而且雙方就撫養費進行協商時,可以就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等問題達成壹致,並無強制要求。
所以是否同意給到18歲是法律規定。父母可以同意在孩子大學畢業時支付給孩子,不壹定要到18歲。
此外,雙方就贍養費達成協議時,可以參照法律規定的贍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 ~ 30%的比例繳納;
2、對於高收入,按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範圍,可以突破上述範圍;
3.對於低收入人群,按照上述比例低於上述範圍,其他財產較多的,可以按照上述範圍而不是上述比例繳納,維護子女合法權益;如果財產很少或沒有,結合被贍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以在上述費率以下支付,以保證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沒有收入的人,他們的財產可以用來抵付子女撫養費;
5.對於子女患重疾、出國留學等特殊情況(需雙方同意),支付可超出上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