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壹審,從簽署離婚判決書的第二天起15天。如果雙方都不上訴,則判決在上訴期滿後生效,即15天;
2.如果是二審,判決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離婚判決書丟失後,可持身份證到審理當事人離婚案件的法院檔案室復印離婚判決書,並加蓋法院公章,使離婚判決書復印件具有與原件同等的作用。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壹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壹百五十五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