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虐待程度十分嚴重,如長期虐待、捏造事實虐待或暴力虐待,以侮辱誹謗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
2、壹般侮辱,情節輕微的,不作為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說臟話的懲罰如下:
1,罵人壹般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4.如果對方不予理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侮辱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侮辱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
2.侮辱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嚴重行為;
3.侮辱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侮辱罪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具有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
綜上,兩人互相辱罵,並報警。警方要和他們協調,探討能否達成調解。調解不成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兩人互相辱罵屬於輕微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