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婚起訴書怎麽寫?
就壹份好的離婚起訴書而言,應具備以下內容:
1.應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有訴訟代理人的,還應當寫明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範圍和與原告的關系。
2.主要陳述婚姻狀況、離婚原因和訴訟請求。索賠部分要寫明他對離婚的態度,離婚後如何撫養孩子,贍養費如何承擔,家庭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本人的簽名或蓋章,以及起訴時間。起訴書壹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兩份,自己壹份。加上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等材料都可以提交到法院。
二、寫離婚起訴書需要註意什麽?
寫起訴書,必須註意以下事項: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必須絕對準確(與身份證上的姓名壹致),不能有錯。
2.記下各自的地址和電話,以免在法庭傳喚時出錯,浪費時間。
3.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和不文明的語言。
4.寫完後壹定要仔細檢查,不要寫對自己不利的東西。
5.要具體規定什麽財產,怎麽分,孩子誰來贍養。如果財產、債權、債務太多,可以單獨列壹個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