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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者不同意可以離婚嗎?(起訴離婚的壹方如果不同意法院判決會離婚嗎?)

人們之所以起訴離婚,主要是因為其中壹方不同意。即使法院審理,對方依然堅持自己壹貫的意見,堅決不同意離婚。那麽,起訴離婚的壹方是否不同意法院判決離婚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麽?

網友咨詢:分居兩年,對方壹直不肯離婚。起訴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江蘇盛典(蘇州)律師事務所唐飛律師回答:

法院是否判決準予離婚,完全取決於夫妻關系是否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壹,夫妻壹方提起離婚訴訟,調解無效,即使另壹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仍應判決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五)壹方當事人被宣告失蹤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七)項規定:“不準離婚、不準調解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起訴離婚的流程:

法院離婚程序的第壹步是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訴書及其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導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和子女基本情況及撫養情況的證明。

立案,法院收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將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妳的配偶。您的配偶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天內提交答辯狀。

調解,法院在審理離婚材料後,不會立即進行審理,而是在開庭前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將開庭審理。

舉行審判。

根據庭審情況,將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就宣判。不服判決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唐飛律師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

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婚姻法解釋》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失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財產損害賠償,是賠償離婚過錯方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過錯方應當全部賠償。無過錯方應當舉證證明對方的過錯行為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

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6)上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無辜壹方要求賠償;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在以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中,被告不同意離婚且未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壹年內另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以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在壹審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壹年內另行起訴。

江蘇盛典(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江蘇省律師協會企業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

唐飛律師有法院工作背景,熟悉審判程序,理論紮實,經驗豐富。自執業以來,壹直致力於疑難復雜案件的研究,現為多家公司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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