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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法庭記錄重要嗎?

在離婚訴訟中,庭審筆錄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書。

庭審筆錄:又稱庭審筆錄或審判記錄,是法院判案必不可少的書面材料。它是由書記員制作的書面記錄,反映法庭審判過程中同時進行的所有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

庭審筆錄的重要原因如下:

1.庭審記錄是當事人觀點和言論的最原始、最有效的記錄。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書記員會記錄法官、當事人、訴訟參與人發言的主要內容,真實還原庭審全過程。庭審筆錄壹旦形成,將成為反映庭審的最原始、最有效的記錄。只要是當事人閱讀後簽字認可的,任何壹方都不能再反悔,為庭審筆錄中的言論承擔後果和責任。

2.庭審筆錄是法院判決案件的重要依據。

從開庭到最終判決,時間短則幾個月,長則壹年。法官在做最終判決時,往往對之前的審判有模糊的印象。因此,法官決定案件的主要依據是在開庭時制作的庭審筆錄中記錄的情況。當事人在法庭筆錄中所作的陳述將被視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除非他們能夠反駁法庭筆錄中所陳述的內容。同時,當事人壹旦對案件相關事實的陳述簽字認可,就不能反悔,要為自己說過的話承擔責任。

3.法庭筆錄中要記錄的事項非常重要。

庭審筆錄要記錄的事項非常全面和重要,壹般涉及以下十二個方面:

(1)法官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訴訟資格的檢查及訴訟文書的送達和受理;

(2)法官對當事人和代理人權利義務的告知;

(三)各種證據的名稱、形式、內容描述、證明事項或者當事人的質證意見;

(四)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5)當事人提出的每壹項申請和法官對該申請的裁決及其理由;

(六)證人、鑒定人的陳述和問答;

(七)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之間的辯論意見,包括代理意見和辯護意見;

(八)當事人的最後陳述;

(九)每次試驗的起止時間和參加人員的具體信息;

(10)法官、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問答;

(11)證人和鑒定人的身份;

(12)類型、編號、形式、投稿時間、作者等。證據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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