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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16歲的時候,鄭住在什麽金屬頂上?

孔子十六歲時,鄭把刑書鑄在金屬鼎上。

1.基本信息

刑書是國家權力的象征。公元前536年(農歷)三月,鄭國的執政之子把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象征諸侯權力的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布,史稱“鑄刑之書”。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次公布成文法,有利於法律在全社會的實施。《左傳·趙專公六年》記載“三月,鄭人鑄刑書”。

2.歷史背景

中國夏商周的法律完全依附於禮。春秋時期,隨著社會關系的變化,傳統法律制度日益暴露出其不合理性。首先,以前未公開的、不成文的法律與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相沖突。其次,這壹法律體系形式保守,內容陳舊,已不能適應社會變革的新形勢,滿足新的社會關系的發展要求。

因此,春秋中期以後,壹些諸侯國出現了破除舊傳統、公布成文法的活動。項叔反對子子鑄刑文書,是中國法律史上頗有爭議的話題。晉國叔上書子產曰:“先王議制,不議刑,恐民爭。”

3.歷史意義

中國歷史上第壹部成文法律《鑄刑書》開創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河,否定了“刑若不明,權不可測”的秘法。刑書是國家權力的象征,也有利於法律在全社會的實施,對後世影響非常深遠。

4.子產品簡介

著名華僑紀(?——前522),子曰生,子曰美。他是鄭國的貴族,和孔子同時代。他是鄭穆公的孫子,所以人們也稱他為公孫橋和鄭子禪。他在(公元前554年)時被任命為清,是當時最著名的政治家,他在公元前543年至公元前522年統治著鄭國。

子產沒有傳世著述,其言行主要載於《左傳》、《史記》等書。子產的法律貢獻主要包括:鑄造《刑書》和出版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制作了《刑書》,並將自己制作的《刑書》鑄於鼎上,開創了古代成文法出版的先河,否定了“刑不可知,權不可測”的秘法。

提出了“寬以待人”、“以暴制暴”的思想。在統治勞動人民的方法上,子產第壹個提出了寬嚴相濟的策略。“寬大”強調道德教育和安撫;“兇”就是嚴刑峻法,暴力鎮壓。後來儒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寬以待人”,法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暴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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