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29

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29

某鋼鐵公司位於開發區,主要生產各種鍍鋅和鍍錫鋼卷。公司於2002年開工建設,2003年6月建成投產。* * *擁有三條生產線。主要生產流程為:送料→自動焊接→電化學脫脂→預熱→快速加熱→快速冷卻+平整→液壓剪切→包裝。為防止加熱退火時鋼板表面氧化,電加熱退火爐內應充氮氣保護。事發時,加熱退火爐已開始通電預熱,並充有高純氮氣。

165438+10月9日淩晨5點半左右,經過幾天的維修,夜班工人開始對退火爐進行升溫,為下壹班恢復正常生產做準備。在加熱過程中,退火爐中的輻射管發生故障。值班班長張決定在維修工不在場的情況下進入爐內更換輻射管。張戴著簡易活性炭口罩鉆入退火爐檢修口(約70 cm×40 cm),檢修口距離更換點約4m。張某進入爐口2 ~ 3分鐘後,無反應,其他員工上前查看,發現張某在距檢修口約2 m處墜落。其他五名工人進入爐內拖出張,結果暈倒在爐口附近。以上六人都有壹系列中樞神經系統的臨床癥狀。

事故發生兩小時後,檢測人員在退火爐維修口使用直讀式氧氣檢測儀,顯示氧氣濃度約為15%,排除硫化氫和壹氧化碳氣體的存在。

試著為這個案例出謀劃策。

參考答案

這次事故的教訓是深刻的。為了預防和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提出以下建議:

(1)根據《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相關的危害評價,並執行“三同時”的有關規定。

(2)進入退火爐等封閉(有限)工作空間前,必須充分通風換氣。根據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作業前必須準確測定作業環境空氣中氧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以保證作業場所空氣符合衛生要求,避免有害氣體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對於因防爆而不能采取通風換氣措施的場所或因工作環境限制而不易充分實現通風換氣的場所,操作人員必須配備和使用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或軟管面罩等隔離式呼吸保護裝置,嚴禁使用過濾式口罩。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設施和安全衛生防護設施。同時,加強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壹旦發生事故,能夠做到正確施救,避免事故進壹步擴大。

  • 上一篇:揭秘:太平天國妃嬪無數,為什麽沒有太監?
  • 下一篇:解讀《民法典》第179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