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離職後,如果是壹年內,用人單位可以繼續追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第二,離職後多久有工資?
1.員工離職後十五天內付清全部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3.法律規定員工的離職時間是多久?
法律對員工離職時間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
1.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申請辭職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行使通知義務,但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如果用人單位有正當理由辭退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員工,但員工沒有過錯,公司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員工,並支付壹定的補償金,沒有正常理由。
勞動者離職後,如果在壹年內,用人單位可以繼續追究責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