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壹直以來破案都是壹絲不茍,極其認真的,所以他經手的案子從來都不是無錯的。但是有壹天,當李力在查閱過去的檔案時,他發現了壹起非正常死亡案件。他既害怕又慚愧。他覺得自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這不僅讓他不適合做執法部門的行政長官,也給國家的法律抹了黑。於是,李立讓他的手下把他綁起來,送到晉文公,要求晉文公處死他。
晉文公非常欣賞李力的自律,並被他的真誠所感動。晉文公不僅沒有責怪李麗,還親自為他解開了繩子。
晉文公勸李麗麗說:“這個案子是錯的,不是妳的罪。況且我們每個官員都有職位的高低,所以我們的懲罰也應該是或輕或重。另外,這個案子不是妳直接處理的。我怎麽能怪妳呢?”
然而,李麗還是跪不起。他堅持說:“大臣官位最高,他從來沒有把權力交給下屬;平時享受最多的工資,並沒有給下屬。我今天犯了錯,怎麽能把責任推到下面的人身上呢?現在出了錯案,我應該承擔責任。請國王處死我吧!”
晉文公有點不高興,說:“妳認為妳是對妳的下屬有意見的老板嗎?如果按照妳的邏輯,我不應該有罪嗎?”
李立回答:“我是負責處罰的最高長官。國家法律早就規定判錯人就服刑,殺錯人就殺。陛下信任我,委以執行國家刑罰的重任,但我未能深入調查,確定真假,導致無辜百姓被錯殺。按照法律,我應該受到處理,所以處決我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我不自覺守法,法律的尊嚴還能被別人重視嗎?”
說完,李立突然從衛兵手裏奪過劍,使出渾身解數朝自己揮去。突然,鮮血飛濺,他死了。
晉文公無法阻止他,他哭了很長時間。
李莉用自己的鮮血和生命捍衛了法律的尊嚴,踐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這對我們的教育是非常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