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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的調解庭是什麽?

立案法院是指法院部門的名稱,法院調解是法院行使司法權。

法律分析

訴前調解是個例嗎?只有當《起訴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到法院後,法院立案庭才收到這些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向妳出具加蓋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書》。另外,訴訟費要在7天內繳納。所以只有有“受理(或立案)通知書”的才算案件,沒有這個信息的不算案件。訴前調解方式:訴前調解方式主要分為兩種:壹種是法官調解,在立案庭設立調解法官,主持訴前調解。另壹種是適度的社會調解。調解法官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依法委托相關基層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優勢,為當事人降低訴訟成本,為法院減輕負擔。訴前調解與訴訟的銜接:為了與訴訟程序銜接,訴前調解的法院應當是對調解事項有管轄權的法院。對於訴前調解的案件,立案庭應當在起訴後進行登記,以便納入流程管理,同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比如中斷訴訟時效。調解過程中要做好記錄,訴前調解要與證據交換相結合,保存和固定證據,總結爭議焦點。即使調解失敗,也可以為訴訟程序鋪路。當事人在訴前調解中作出的讓步或承認,如調解失敗,不能作為今後判決的依據。調解時間不宜過長,15天為宜。調解不成的,應當立案,轉入訴訟程序。調解成功的,告知當事人可以根據調解協議進行公證,不予立案。依法無法公證或者當事人不願公證的,應當立案,並根據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根據現行法律,訴前調解不應收費。訴前調解的機構:訴前調解的目的之壹是減輕審判業務庭的工作壓力,使審判法官有足夠的精力處理疑難復雜案件。因此,訴前調解工作不應由審判業務法院及其法官承擔,而應由立案法院承擔。法院可以在立案庭設立調解辦公室,抽調部分不適合審判工作但有能力處理壹般糾紛的人員擔任調解員,由壹名專業法官擔任調解主任。法院應當保障調解辦公室的人員和經費,並納入流程管理和績效考核。調解辦公室的設立可能會降低各審判業務庭的移交率,績效考核的相關規定也要改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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