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獲得批準後,法律援助中心將指派律師協助訴訟。雖然法律援助是免費的,但律師應該盡力為委托人提供優質的律師服務。律師違規,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麽律師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責任是什麽呢?我來給妳介紹壹下。
壹、律師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1、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1)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拒絕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四)貪汙、私分或者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沒收;貪汙、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律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的處罰:
(1)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或者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
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財物,可以並處所收繳財物價值0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麽?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要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實需要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力或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4、戶籍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3.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經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要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壹案件有管轄權的,由最先受理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綜上所述,目前國內專職法律援助律師很少,大部分是由律師事務所指定的。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應當以負責任的態度,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拒絕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收取費用的,由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律師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