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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司法、執法有什麽區別?

1.不同的主題。司法是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適用法律的活動,執法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執行法律的活動。

2.內容不壹樣。司法活動的對象是案件,其主要內容是裁判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處理相關案件,而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綜合管理,行政事務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執法的內容遠比司法廣泛。

3.不同的程序要求。司法活動有嚴格的程序要求,司法機關的活動壹般也有相應嚴格的程序規定。如果違反程序,司法行動將是無效和非法的。雖然執法活動也有相應的程序性規定,但由於執法活動本身的特點,特別是基於執法效率的要求,其程序性規定不如司法活動那樣嚴格和細致。

4.不同的倡議。司法活動是被動的,案件的發生是司法活動的前提。司法機關(尤其是審判機關)不能主動執行法律,只有受理案件後才能開展專門的法律適用活動,而執法具有很強的主動性。社會行政管理的責任要求行政機關積極實施法律,而不是根據相對人的意誌去制定和推出法律。

首先,簡要介紹壹下司法機構:

1、司法行政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對司法領域的行政事務實施國家管理的活動,如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法制宣傳、律師、公證、人民調解、法制教育、法律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行政職能主要包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層人民調解、監獄勞教、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主要職能。

2、司法行政機關是各級政府的組成部分。司法部國務院。地方各級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稱為司法廳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機關,所以不能處理具體案件。具體而言,在廣義的司法行政概念基礎上,除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行使內部系統管理的司法行政任務外,該部分主要包括刑罰執行、法律服務管理、司法鑒定管理、人民調解、司法考試等。

二、執法簡介:

1,執法,顧名思義,是指主管法律,持法辦事,傳播和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使用廣義和狹義的這個概念。執法或廣義的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從狹義上講,執法是指實施法律,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用狹義的執法。

2.執法這裏所說的執法是指狹義的法律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執法是法律實施的壹個重要方面。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後者制定的法規主要包括前者的實施、執行和執行。

3.執法是壹種執行法律的活動,必須是在此前提下,由被執行人自身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違法操作,才可以命名為:暴力執法、違法執法等。不在這個前提下的行為,只能是個人或者團夥的私人行為,與自身的行政執法身份無關,比如高速公路超期收費、非公安機關拘留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範圍內調用執法,其他的都被認為是個人或者某個群體的私人行為。在這個前提下,公職人員的行為可以被命名為執法。

參考資料:

司法詞條(執法與司法的區別)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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