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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為民的意義

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建立健全法律體系,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維護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和諧。

第壹,建設法治體系。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前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嚴格法治監督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治權威;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體系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條件;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執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證。

其次,樹立法治權威。“法家是世界的標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法治首先要堅持憲法,堅持法治首先要堅持憲法。四中全會強調,要“完善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健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完善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壹方面,就黨而言,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另壹方面,就社會成員而言,不能觸碰法律紅線,不能跨越法律底線。要確保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確保權力在法治框架下運行。

第三,運用法治思維。在整個改革過程中,要高度重視法治思維和方法的運用,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進行。這表明未來的改革將逐步從過去的政策導向轉向法律導向。要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發揮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基礎性作用。要不斷推進國家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範化,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高度關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力量。要用法治化解改革風險,以法治推動改革有序推進。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壹起來。

最後,形成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也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形成法治文化是壹篇大文章。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看,法治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社會層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法治教育與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結合起來。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要把依法解決糾紛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主要途徑,進壹步完善教育、醫療、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從考察選拔幹部來看,重要的是把能否依法辦事、遵紀守法作為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條件。黨員幹部要帶頭遵紀守法;從法治教育的角度看,要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將其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使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擁護者、自覺追隨者和堅定捍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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