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欠了65438+萬,還不了不壹定坐牢。法院判決需要還款後,會先對債務進行強制賠償,法院會對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進行查封、拍賣,進行賠償。未支付的部分會要求補償人分期支付,補償人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但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沒有生活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 *法院有權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a)申請人撤回申請;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三)被執行人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案件中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被執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貸款,無生活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