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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在全過程中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這是我國憲法的明文規定嗎?

立法法規定,立法應當在全過程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將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確立為立法原則,是由我國的國情決定的,豐富和發展了民主立法原則,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在立法領域的具體體現,為新時期、新進程的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它有力地提升了人民民主在立法活動全過程中的地位,使人民民主在全過程中的基本原則成為貫穿立法活動全過程的基本遵循。

不是憲法,是立法法。立法法規定,立法應當在全過程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

人民民主的全過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有效的民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黨中央明確提出的任務要求。為此,修改後的決定明確,立法應當把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貫穿全過程,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明確可以組織代表對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法律議案進行研究討論。

我們立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1,憲法原則。

憲法是所有法律中的法律,是具有最高級別法律效力的法律,是全面規定國家的性質、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國家政權的總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等根本性、全局性關系或事項的根本法。

其他壹切法律法規都直接或間接地以憲法為立法依據或依據,或者不得與憲法或其基本原則相抵觸。

2.法治原則。

在我國,立法法正式確立了立法的法治原則,即:“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3.民主原則

在立法權方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其他法律不得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在立法過程中,既要保證群眾有效參與立法,又要加強專門機構的現代化建設,充分發揮專門機構、專家和其他有關人員的作用。

4.科學原理

堅持立法的科學化原則,即實現立法的科學化和現代化。現代立法應該是壹種科學活動。在立法中堅持科學原則,有助於提高立法質量,產生好的法律,有助於尊重立法規律,有助於克服立法中的主觀性和盲目性,有助於避免或減少錯誤,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率。

綜上所述,立法應當在全過程中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這是我國立法法規定的。這些規定進壹步完善了吸納民意、匯聚民智的工作機制,豐富了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生動實踐,從制度上確保了立法為民、依靠民、惠民、護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條

立法應當在全過程中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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