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權利;
2.文化教育權益;
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4.財產權益;
5.個人權利;
6.婚姻和家庭權利。
為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落實性別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護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的歧視。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和殘害婦女。
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權益。
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條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就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婦女和婦女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保障婦女權益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八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證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外,拒絕送適齡婦女、兒童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並采取有效措施責令其送學。
政府、社會和學校要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適齡女性兒童少年的實際困難,創造條件保障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