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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承包有什麽規定?

聯合承包有什麽規定?下面是仲達咨詢帶來的關於聯合承包條款的介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壹、××聯合發包,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以非法人聯合體的名義,以聯合體的名義承包壹個建設工程的承包形式。在聯合承包的形式下,作為單壹承包主體,由參與聯合承包的所有承包商組成的聯合體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並承擔履行合同義務的全部責任。在聯合體內部,參加聯合體的各方以協議方式約定各自在聯合承包中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聯合體的管理模式、聯合管理機構的設立方式、各方承擔的工程任務範圍、利益分享和風險分擔的方式等。至於有投資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 * *組成的法人單位,法人單位承包工程,與發包人訂立合同,屬於法人單位單獨承包。不是本文所說的共同承包。

二、聯合承包形式,適用於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復雜建設項目。大中型建設項目和結構復雜的建設項目,工程任務量大、技術要求復雜、建設周期長,要求承包方具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抗風險能力。由幾個單位組成的聯合體,可以集中各方的經濟技術力量,發揮各自的優勢,大大增強投標競爭的實力;對於業主來說,也有利於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建設質量。

三、在有承包合同的聯營* * *中,聯營合同的當事人應對發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擔連帶責任。所謂“連帶責任”,是指在兩個以上具有相同債權債務關系的債務人中,任何壹個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壹個或多個債務人履行債務,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負連帶責任的債務人不得因債務人之間對債務分擔比例有約定而拒絕履行部分或者全部債務。壹個或幾個連帶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後,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即告解除。至於連帶債務人的內部關系,債務人之間約定清償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債務人有權要求其他連帶債務人償還各自的份額。

四、聯合承包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承包商* * *同承包,當參加聯合承包的具有相同專業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同時,為了防止越級承包的問題,本條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聯合體只能按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的許可經營範圍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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