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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上長痘痘就不能當警察。這合法嗎?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任職資格包括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所以設立體檢的標準應該是考生是否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而不是簡單的美醜。某考生報考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網警職位,筆試、面試成績均為第壹名。但他在體檢時因為臉上長痘痘被判定不合格,失去了錄取資格。湘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明確表示,體檢過程不存在不當幹預;考生屬於影響面部的面部疤痕,疤痕難以治愈,根據相關標準不合格。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任職資格包括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所以設立體檢的標準應該是考生是否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而不是簡單的美醜。我們來看看具體的體檢標準。適用於所有公務員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對考生外貌沒有規定。但在2010,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以下簡稱《特殊標準》),對報考民警提出了多項具體體檢標準,其中壹項就是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影響考生面子且難以根治的,不合格。與普通公務員相比,警察具有壹定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具備壹定的與其職務相對應的身體條件。比如,專項標準規定考生不得有文身。因為在中國的文化中,警察如果有紋身,會顯得很流氓,嚴重影響警察的執法威嚴。這也是大眾公認的壹個篩選標準。但是,對於影響面部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制定標準是有爭議的。壹是影響面部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定義模糊且外延過大,不利於體檢醫生掌握,還可能成為招聘中的腐敗溫床。專項標準列舉了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痣等四種皮膚病。人臉上難免有斑痣。哪些斑痣影響臉?如何判斷很難治愈?而且這次事件中,考生並不是四種情況,而是長了痘痘。模糊帶太大,讓人無所適從,於是有個皮膚科醫生在給考生體檢後說,這次妳要過了,回去好好治療;但帶隊的壹位公安領導建議考生主動申請棄考(據深圳商報)。其次,現行的“特殊標準”只是試行標準,需要根據體檢中的實際問題進行修改,取消與公務員法原意相違背的體檢標準,以保證考生之間的公平競爭。比如法醫、網警等警察崗位,和普通公務員壹樣,不直接參與外部執法,所以人臉不應該納入體檢標準;再比如,標準要強調皮膚病對面部的影響程度,必須足以影響警察的正常執法和履行職責,才能作為篩查標準。美醜不應該成為公務員體檢的選拔標準,而應該回歸公務員法的本義,只設置真正影響公務員表現的體檢篩選條件。只有這樣,競爭才能成為法律下的公平競爭,公民的競爭機會才能得到平等的保障。景德鎮在線聲音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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