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糧食政策的重點是保護糧食安全,具體如下:
1,保護1.8億畝耕地紅線確保糧食產量;
2.提高科技生產力,確保種源安全;
3、以國內大循環為主,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控制糧食進出口等。
采購要求如下:
1,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購買糧食,對降低質量購買的糧食,當事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糧食價格區間收購,不得隨意決定收購價格;
3.所有收購都要以交貨後的質量為基礎,不得克扣出售糧食的農民,也不得以偽劣購買“人類糧食”,給國家造成損失。
采購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設立的壹般條件;
2、擁有或通過租賃方式擁有200噸以上糧食倉儲設施;
3、具備壹定的經營資金籌措能力,自有資金達到20萬元以上;
4.檢驗和測試儀器和測量儀器,如水分儀、密度計天平、天平等。;
5、具有相應的食品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倉儲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倉儲要求如下:
1,化驗員按規定取樣,並根據國家檢驗標準和規定做出準確的檢驗結果;
2.保管員根據檢驗結果辦理過磅入庫手續,過磅記錄由保管員簽字壹式三份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國務院市政府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和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應當建立糧食經營臺賬,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收購、銷售、儲存的基礎數據和相關信息。糧食經營者保存糧食經營臺賬的期限不得少於3年。食品經營者提交的基礎數據和相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有義務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