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稅免稅企業從農民手中收購糧食出售時不需要納稅。根據現行政策,糧食免征流通環節增值稅,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農業免稅企業收入可以免征或減征。
2.糧食經紀人的經紀業務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範疇,需要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根據稅法規定,糧食經紀人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印花稅等其他稅費。
3.常年以營利為目的收購糧食的經營者,必須依法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年收購量在5萬公斤以下的個體工商戶,不得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
4.如果妳的公司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妳從農民手中收購糧食就不交增值稅。但在銷售時,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需要按照13%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按照3%繳納增值稅。
糧食收購企業如何納稅?
民營企業在收購糧食時,需要向稅務局申請農產品收購發票,在收購時開具,按13%的增值稅稅率抵扣;
1.對其他糧食企業,除下列項目外,壹律征收增值稅。
(1)軍糧:指憑軍糧券和軍糧供應證按軍糧供應價格供應給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
(二)救災食品: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憑救災糧票(證)按規定銷售價格供應給有需要的災民的食品。
(三)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按照規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
3.對銷售食用植物油的業務,除銷售政府儲備的食用植物油繼續免征增值稅外,壹律照章征收增值稅。
4.對糧油加工業務,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5.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本通知所列免稅項目的其他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未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的,不得免稅。享受免稅的企業要按期申報免稅,違者取消其免稅資格。糧食部門應向同級國家稅務局提供軍糧、救災糧、水庫移民口糧的單位和供應數量等相關信息,經國家稅務局核實後予以免稅。
6.對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可按照購銷企業開具的銷售發票註明的銷售額,按照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購進的免稅食用植物油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綜上,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和糧油銷售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