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和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事項如下:
職責:
1,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執行;
2、負責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負責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舉報和投訴;
4、負責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事項:
1,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國家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有關規定;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壹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壹)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