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問題不可避免的會產生矛盾。無論是在商場購物,還是路上汽車之間的摩擦碰撞,都可能導致打架升級。這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但是打架鬥毆雙方都會受傷,而且會影響社會治安。那麽如何應對兩個人互相打架呢?我給妳詳細解答壹下。
壹、如何處理兩個人互相打架?
糾紛——打架——報警——出門到派出所——了解現場情況,登記雙方姓名,四處尋找證據——帶回派出所——核實身份——遇到重傷先自己去看醫生——有些不是本地居民的人可能會壹直陪著警察看病。-同時確認案件是否受理-8小時內處置。時間不夠就延長到24小時——看能不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解——告知筆錄(也就是什麽樣的違法行為可能會受到處罰)——報請上級批準——拘留罰款——送看守所。
補充:因為每個具體案件的情況不壹樣,法律規定比較籠統。通過具體案例分析,同樣的行為,在不同人不同的動機和想法下,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第二,警察處理打架案件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是壹般打架案件,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壹般不超過30天。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六十五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壹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期限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鑒定期間為了查清案情,不計入辦案時限。
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下落不明、逃逸等客觀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調查取證,向被侵害人說明情況,依法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三。打架鬥毆的行政處罰(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這是壹種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這取決於打架鬥毆的罪名,也取決於具體行為的性質:
1.如果只是故意傷害,則屬於“侵犯人身權”罪。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則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罪”。如果造成輕傷以上,或者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則涉嫌“尋釁滋事罪”;
相信大家從上面的內容可以有壹個清晰的認識,人是離不開社會的,所以無法避免吵架矛盾的發生。壹方面要盡量克制自己的情緒,防止矛盾進壹步演變。另壹方面,隨著國家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這樣的事情以後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