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戶處理:
1.申請:申請人在當地公安局戶籍窗口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工作人員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當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經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將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者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人不予受理。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在承諾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當場予以審批和落戶。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不予通過。
在線處理:
1.申請:申請人在“廣東省事”或“萬家政務”提交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初審: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做出受理或駁回的決定。經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將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者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人不予受理。
3.復審:初審通過後,復審人員對材料進行復審,並在承諾時限內作出復審決定。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應當予以批準。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不予通過。
4.辦結:現場核對當事人申請材料並填寫受理信息,現場核對無誤後當場向當事人出具結果材料。
搬運地點:
1,解珍戶籍窗口(園區)
工作時間:
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下午17: 30(大朗、鳳崗、塘廈、謝崗、清溪、橋頭、橫瀝、企石、石牌、茶山下午18)。
周六:上午9:00-165438+淩晨0: 3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東莞市市民服務中心:廣東省東莞市程楠街鴻福路199號市民服務中心政務大廳;
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東莞市公安局東莞市社保局穩定就業和戶籍入戶實施細則》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可申請在我市入戶:
(壹)在我市持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
(二)在我市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不含壹次性繳費年限)。
與申請人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歲以下)可以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