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債務的方式。
合夥企業有不同的組織形式,包括普通合夥企業、特殊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債務有下列情形:
(壹)普通合夥人的合夥債務承諾
普通合夥由普通合夥人組成,賦予了普通合夥以人性,因此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的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夥財產責任為基礎,即只有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的承諾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壹、合夥企業的特點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還包括特殊普通合夥。
1.普通合夥由兩個以上普通合夥人組成(無上限)。
在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壹個或者幾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由兩個以上普通合夥人和50個以下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至少有1人。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的,應當轉變為普通合夥企業,只剩下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2.有限合夥是居民企業嗎?
居民企業參與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壹般限於與其合夥人共同組建的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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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