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處罰罰款的繳納方式主要有兩種:
壹種是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第二,特殊情況下可以直接當場繳納罰款,但這種情況下必須開具罰款收據,違法人才可以繳納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該接受罰款,並直接上繳國庫。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壹)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後難以實施的。
第四十八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
在派出所交罰款沒有收據怎麽辦?
派出所不能開具收據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和紀委監察機關舉報。
1,法律明確規定,5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當場繳納,但罰款收據應當由省或者國家財政部門統壹開具。
2.50元以上的非現場處罰,應制作處罰決定書,要求被處罰人到指定銀行繳納。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關於如何在派出所繳納罰款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第壹百八十八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指定壹個內設部門作為涉案財物管理部門,負責統壹管理涉案財物,並設立或者指定專門保管場所集中保管涉案財物。涉案財物集中保管的範圍由當地公安機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對價值較低、易於保管或者需要作為證據使用、需要先行返還被侵權人的涉案財物,辦案部門可以設立專門場所保管。辦案部門應當指定不承擔辦案工作的民警負責本部門涉案財物的接收、保管和移交管理工作;嚴禁辦案人員自行保管涉案財物。被查封的場所、設施和財產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公安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