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諒解書什麽時候有法律效力?應該怎麽寫才合適?

1.諒解書在什麽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

在立案之前。

在公安機關處理之前。

在開庭前。

諒解書最終必須出庭,由審判長看到,但程序應該是我先寫好交給辦案單位,然後由辦案單位將寫好的諒解書放入犯罪嫌疑人的檔案袋。如果警方覺得犯罪證據充分,就會在批準逮捕後很快移交給人民檢察院。

二、我應該怎麽寫才合適?

諒解書範本

xx年XX月XX日,趙某與我發生爭執,趙某將我打成輕傷。案發後,趙xx於20xx年xx月XX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現該案已移送大理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趙XX羈押在大理州看守所。

事故發生後,趙XX家屬高度重視,立即為趙XX支付了受害人醫療費15200.00元,隨後積極與我家屬協商進壹步賠償事宜,並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了全部賠償金35000.00元。

在談判中,我們了解到趙XX的家庭也很困難,主要收入就是靠微薄的農業種植和外出務工。在這種困難的情況下,趙XX和他的家人仍然積極籌集賠償款進行賠償。我們認為他的悔改表現很好,他的親屬也需要他工作收入的幫助。趙XX的故意傷害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是。他已經吸取了教訓。我們不想繼續制造新的悲劇,願意原諒他。

擴展數據:

刑事諒解書本身沒有固定的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由被害人發給罪犯家屬的,壹般由負責律師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可以參考這份諒解書的格式。

諒解書前提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應當明確說明賠償已經達成,實際賠償已經結束。如果沒有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則無需明示,但諒解書的重點應明確被害人已經理解,被害人請求免除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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