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李,男,1995出生,撫順市新撫區人,案發時17歲。事發前,他與女友發生矛盾。在家人勸阻下,他從遼寧撫順乘車來到永陵鎮,持刀殺死女友的兩名親屬後逃跑。
逃跑途中被人用刀刺死6人,被捅傷5人。群眾報警後逃離。遼寧警方接到報警後迅速趕到現場,掌握信息後將嫌疑人抓獲。據了解,李在抓捕過程中,曾企圖跳樓自殺,警方最終將其帶回訊問。
被害人經過救治,除8人在案發時當場死亡外,5名受傷人員中,1名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使死亡人數上升至9人,* * *案造成9死4傷。
案例結果
案發前,李某因生活瑣事或感情問題與女友發生爭執。因糾紛原因不明,李被帶走接受治療和調查,後續調查工作進壹步開展。由於李案發時是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可能不會被判處死刑,但犯了錯誤,觸犯了法律,也難逃法律的制裁。
案例反思
年僅17歲的少年,因為壹些問題與女友發生矛盾,壹時沖動犯下大錯。歸根結底,青少年還不夠成熟,還沒有形成固定的價值觀。這種情況下,早戀容易情緒化,可能走極端種下苦果,傷害自己或他人。
同時,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青少年的教育應該受到重視。這個社會,很多家長忙於工作而忽視了孩子性格的培養,甚至教育機構也存在弊端。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不被重視,成長過程中或多或少存在壓力。因為找不到合理的方式引導他們,很容易產生變態的心理性格。
對於青少年來說,早戀是壹個現實而又不可能的教育問題。兩個不成熟的孩子在壹起,可能體驗到的是某種興奮感,觸碰男女禁忌,尋求快感。但壹旦有事發生,容易激發不穩定、沖動的情緒,在不可控的情況下發生不可控的事情,最終釀成悲劇。
寫在最後
希望家長在忙於工作的同時,註重孩子健康人格的培養,不希望自己優秀,但需要學會懂得運用法律,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用極端的方式處理問題而犯錯。“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律是社會或個人的保護傘,同時也壓實了不可觸碰的邊界。它規定並限制了這種日常活動的範圍。壹旦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就壹定會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