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不含醫療保障,下同)規劃,起草系統內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市政府人才工作綜合管理,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市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城鄉統籌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創業扶持和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協調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起草高校畢業。
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高技能人才和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規定,承擔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和失業預測預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 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預測和預警,制定應對預案,維護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業單位人員正常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實施國家榮譽制度,規範全市政府系統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承辦市政府開展的相關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任免。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加強博士後工作站建設和博士後管理,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和引進,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
(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制定勞動關系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監督落實杜絕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
調整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與農民工工作相關的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體系。
(八)負責社會系統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
(九)根據分工負責幫助企業。
(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1)職能轉變。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強化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鼓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等職責。
(十二)與市教育局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共同制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