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18周歲以下的人,他們享有特殊的法律保護,所以通常不被納入安置救助的範疇。
2.政治犯、重罪犯和恐怖分子
政治犯、重罪犯和恐怖分子是法律意義上的特殊罪犯。他們因犯有嚴重罪行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而被監禁,通常不在安置和救助範圍內。
3.外國罪犯
境外罪犯是指在境外犯罪,被相關國家或地區判刑的人。由於案件管轄與國內安置教育機構不壹致,境外罪犯壹般不是安置教育的對象。
4.不能滿足安置幫教要求的人員
有些人可能由於身體或心理原因,如嚴重的精神疾病、喪失法定勞動能力等,不能適應安置幫教的要求,因此不會納入安置幫教的範圍。
5.未成年罪犯
安置幫教主要是對重罪犯進行改造,對輕罪犯可能還有其他處理方式,比如警告、罰款或者社區服務。所以壹般來說,未成年犯是不會被納入安置救助範圍的。
6.未判決或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
重新安置和教育是基於已被定罪或從監獄釋放的人的工作。對於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判決、定罪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偵查、審判和判決,並在相關判決作出後,根據需要給予相應的安置和救助。
7.已經完成安置救助的。
罪犯壹旦經過安置和教育改造,完成相應的教育培訓,就具備了重新融入社會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已經完成安置救助的,不再成為安置救助對象。
8.不符合安置救助條件的人員。
安置幫教有壹定的條件和要求,如年齡、犯罪類型等。如果壹個人不符合安置幫教條件,或者其犯罪行為不適合安置幫教改造,那麽這個人就不納入安置幫教範圍。
總結:
安置幫教的對象通常不包括未成年人、政治犯、重罪犯和恐怖分子、外籍罪犯、不符合安置幫教條件的人、未成年罪犯、未被判刑或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已完成安置幫教的人、不符合安置幫教條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