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現在執行的是《受限空間化工生產單位安全規範(AQ3028-2008)》,該規範對監管人員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企業應根據實際經營情況指派相關主管。
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的責任:
1.受限空間內的工作環境、工作方案、防護設施和物品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允許人員進入受限空間;
2.當受限空間及其附近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3、檢查和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部聯系和呼叫方法;
4.勸阻或命令未經許可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的人員退出;
5.負責監督和保護受限空間內工人的安全;
6.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及時警惕操作人員的異常行為並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溝通,觀察作業人員的情況;
7、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工人發出疏散警報,並幫助工人逃離密閉空間,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8、掌握應急救援知識;
9.監督作業人員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條國務院領導全國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宣傳,督促、指導和協助相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學校和相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培訓內容。
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